各县区人事(劳动人事)局、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事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3]43号)精神,为做好200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地点及报名时间
考试时间:
10月10日下午2:00—5:00 资产评估
10月11日上午9:00—11:30 经济法
10月11日下午2:00—4:30 财务会计
10月12日上午9:00—11:3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10月12日下午2:00—4: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考试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报名时间:2003年4月14日—2003年4月15日
二、报考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1、考试科目共5科,分别为《资产评估》、《经济法》、《财务会计》、《机电设备评估基础》和《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2、考试试题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配有答题卡和答题纸。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计算器(不带存储功能)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存放。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区考务部门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一经发现使用即按作弊论处,各单位在通知时要公示此要求。
(二)管理模式
自2002年起,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的有效期限由2年调整为3年,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成绩有效期仍实行2年滚动管理,即必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方法
我市报考人员由本人填写《200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经单位同意后备齐有关材料直接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新浦朝阳东路22号市人事局406室,联系电话:5811913)办理报名手续。
(一)报考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的报考人员:
①报名表2张(表式附后,可复印);
②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限经济、会计、审计专业);
③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④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同志从事注册评估专业工作满××年);
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⑥填写本人通讯地址、贴有邮票的信封一个。
2、老考生:
①报名表1张;
②身份证(或工作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
③本人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
④填写本人通讯地址、贴有邮票的信封一个。
报名初审时将对原件进行审核,核对老考生的档案号,以确保唯一性。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请考生保管好,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五、其他有关事项:
1、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人每科42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卡费等)。
2、准考证发放时间为9月22日—9月26日,请报考人员在此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局考试中心领取。
请各有关单位接本通知后,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报名,确保我市200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200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略)
二○○三年四月二日